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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26160
    6月21日,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7〕2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鄂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就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包括可以本着安全节俭原则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开展党性教育等集体活动,按有关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市县两级设立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由同级老干部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县两级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市直单位要按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增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同志适当工作补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市直单位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坚持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加强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内设机构建设,按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或配备工作人员;对离退休干部公务出行、集体学习、集体活动、集中慰问、重病送诊、生病探望、丧事办理等必需和急需的相关服务,尽量按有关规定予以工作经费、工作用车、人文关怀等方面的保障。

(襄阳市委老干部局 刘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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