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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出台《意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25439
    6月19日,潜江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潜组文〔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意见》指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应建尽建,有3名以上离退休干部党员且具备组建条件的,必须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3人以下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单位,须将离退休干部党员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要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二、规范党组织活动。《意见》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意见》指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政治理论学习,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引导老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严肃组织生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生活会,对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半年至少要安排参加1次党的组织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组织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活动情况,特别是对离退休干部反映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以便让上级党组织如实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原则上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每年上门走访不少于2次,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切实加强帮扶。三是引导发挥正能量。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结合老同志兴趣爱好和特长优势,创新平台载体,打造活动品牌。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谋智囊作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支持在职人员工作,积极为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献智支招、建言献策,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鼓励和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宣传党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纠正行风政风、崇尚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持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
    三、完善保障措施。《意见》强调,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有固定的学习活动场所、学习资料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全办公桌椅、档案橱柜,购置《党章》《党员生活》《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潜江日报》等党报党刊以及《当代老年》《老年文汇报》等老年报刊杂志,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学习、组织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等要安排一定经费予以保障,最大限度为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强化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其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市委老干部局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加强督办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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