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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22195
   9月1日起,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后,武汉市城乡居民将执行同等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再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办法》保留了此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所有待遇,采取“就高不就低”和“就宽不就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根据《办法》,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现行城镇居民医保确定的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26个,新农合各区病种为28个,按相同相近原则归并后病种数量为31个;在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72种,农村居民增加1600多种;在就医方式上,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医范围更宽泛,方式更灵活。与原有医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提高待遇19项。
  《办法》还涉及外地来汉人员与武汉在外就业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参保,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城乡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武汉,医保政策一视同仁。《办法》有效期为5年,原制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武汉市人社部门宣布,即日起,正式开放电子社保卡注册和使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将成为首批注册对象。电子社保卡经实名认证后,与实体社保卡具有同等效用,可办理个人身份认证、社保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事项。参保人在支付宝中点击“城市服务”栏目,进入“电子社保卡”应用,经过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采集认证过程,即可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生成与绑定。
(载自《湖北日报》2017年9月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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