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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27593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湖北省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十堰实际5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政治忠诚。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到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始终,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积极发挥好表率作用。坚持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参观学习、参加会议、通报情况等制度。明确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讲1次党课、通报1次情况。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员骨干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党员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性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每年举办1期示范培训班。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规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配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探索选派在职干部党员担任“第一书记”党建联络员,协助抓好党支部建设。按照“组织设置好、班子建设好、党员队伍好、学习活动好、作用发挥好、制度坚持好”标准,持续深入开展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带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和服务水平。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机制。健全完善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增强干部退休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做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最美长者”评选等活动开展党内集中表彰时,表彰对象中一般应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代表。按规定落实党代会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名额。及时跟踪掌握易地安置、异地居住、出国(境)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学习等情况。认真落实离休干部“一人一策”亲情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做优做实“四个一”包联服务老干部工作制度。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参加群众文艺团体和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结对互助,探索爱心团队、“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优势和作用。要求持续发挥老干部宣讲团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选派优秀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按照“五好”标准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老有所为、发光发热。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五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关怀帮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鼓励。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进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单位老干部学习活动中心(室)等党建阵地和老党员之家、老党员工作室、老干部宣讲团等党建平台建设,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延伸。用好“互联网+党建”平台,发挥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武当红松网等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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